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编制202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6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2026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处室(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相关决策事项涉及的解读发布、贯彻执行、跟踪评估等后续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重庆市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方案 | 水处 | 拟于2026年6月 |
2 | 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 总量处 | 拟于2026年6月 |
3 | 2025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 | 总量处 | 拟于2026年8月 |
4 | 扩大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 | 总量处 | 拟于2026年9月 |
5 | 重庆市“十五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6—2030年) | 土壤处 | 拟于2026年10月 |
6 | 重庆市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 | 总量处 | 拟于2026年10月 |
7 | 重庆市环境权益(排污权、碳配额)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 | 总量处 | 拟于2026年10月 |
8 | 重庆市环境权益(排污权)登记管理办法 | 总量处 | 拟于2026年11月 |
9 | 重庆市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实施方案 | 固体处 | 拟于202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