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衔接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发力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08

今年年初,重庆市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坚实一步。2026年1月1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协同配合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促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或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并决定启动索赔程序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符合条件的应在公告时通报同级相关行政部门;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商请相关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

在司法鉴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中包含相关行政部门已垫付的应急处置、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支出相关费用合法性、必要性的证据材料

这一衔接机制的建立,意味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证据价值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既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的重要证据材料,也是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时的关键依据。

近三年来,重庆市司法局持续深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配合,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司法鉴定力量

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积极关注并响应重庆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制度创新,致力于以专业、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为生态环境案件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助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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