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准入机制和执业规范备受关注。
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准入要求主要包括:具备一定资历和信誉,配备相应技术条件与技术设备,拥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所需的专业人员,确保鉴定评估意见的权威性与专业性。截至2024年,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达287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在执业规范方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细分为七大类: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分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鉴定的针对性和技术范围,从源头规范了鉴定活动。
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经重庆市司法局核准成立,许可证号为34500000MD8021348H,环境损害类鉴定覆盖6大领域37个分领域。中心建有5000平米实验室,拥有四个已通过国家CMA认证的环境监测实验室,设备仪器满足全部配置要求。在执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方面,中心在2024年获重庆市司法局执业评价良好等次,服务质量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