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是近年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创新。两项制度协同发力,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完整生态环境法治链条。
制度衔接的法律基础 生态环境法典对两项制度的衔接作出明确规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可以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衔接实践的典型案例 江西某工业园区污染案入选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经司法鉴定,园区周边受损沟渠长度约2.41公里、受损河道约6.1公里、受损农用地面积约1458亩、受损林地表层土壤面积4705.8亩。鉴定机构对损害范围、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关键证据,也为确定赔偿金额奠定了科学基础。
在重庆实践中,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受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符合条件的应通报同级相关行政部门。跨区域协作办案、规范简易评估、探索多元化赔偿方式等做法取得积极成效。
司法鉴定的桥梁作用 在两项制度的衔接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既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证据,也是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关键依据。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将积极响应制度创新趋势,以专业、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贡献专业力量。